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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南京某建筑公司所提供的该分公司设立时的董事会决议等文件资料上加盖的“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及股东签字经司法鉴定确认均与南京某建筑公司设立时的公章不是同一枚公章,其股东签名也不是同一人所写,但自2012年至2014年间,南京某建筑公司滁州分公司多次将其在外地的建筑工程款项汇入南京某建筑公司在南京银行江北新区分行营业部...
朱小斌与相城区元和泰鸿烟酒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2016-11-26)被告相城区元和泰鸿烟酒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原告朱小斌价款24900元,并赔偿原告朱小斌747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45元,由被告相城区元和泰鸿烟酒商行负担(该款原告已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相城区元和泰...
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又根据2016年7月25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有关咨询问题的复函》,该函已明确2015年9月1日前已出厂、销售、进口的强...
本案中,长发公司生产的酸梅原汁标签标明配料含有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但未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字样,该食品虽对普通消费者而言为安全食品,但对于苯丙酮尿症患者这一消费群体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该标签瑕疵不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故对高小华主张长发公司支付价款...
本案中,长发公司生产的酸梅原汁标签标明配料含有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但未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字样,该食品虽对普通消费者而言为安全食品,但对于苯丙酮尿症患者这一消费群体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该标签瑕疵不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故对黄金华主张长发公司支付价...
苏州阳澄湖维景国际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苏糖名酒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其一,根据原告提供的采购申请单中显示,原告计划分别向苏州金爵商贸和本案被告苏州苏糖名酒两家供应商采购酒水,其中茅台53°96瓶,2010年12月1日,被告苏州苏糖名酒销售有限公司实际向原告供应双杯飞天茅台(53°vol500ml)两箱24瓶,双...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15年11月9日向被告投诉举报沃尔玛广宁店销售聪滋牌摩尔农庄饮料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嫌疑。聪滋牌摩尔农庄饮料的商品外包装及说明书均为该商品固有的外包装及说明,沃尔玛广宁店作为商品的销售者对商品没有添加宣传内容或对该商品进行任何的宣传推广,其将商品摆放在货架上销售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对“侵权告知函”构成商业诋毁司法案例的剖析。就本案而言,原告主张存在商业诋毁的理由包括被告声称原告没有知识产权、原告是小企业、原告侵犯被告的专利权。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被告在向原告的交易相对人发送有关“侵权声明”时,存在不实的内容和阻却原告与交易相对人既有交易的主观故意,在实际效果上也造成了原告的“被解约”,因此应当...
二、违法认定  对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是否存在合乎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当事人(侵权人)对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否有所接触或具备可能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当事人实际使用的信息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否实质相同、当事人对所使用的信息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其中,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包...
“100%葡萄汁”与配料表标注的“纯净水,葡萄浓缩汁”存在矛盾,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的规定。汇源100%葡萄汁包装上标注的“100%葡萄汁”和配料表标注的“纯净水,葡萄浓缩汁”都属于食品标签的内容,涉案商品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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