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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通俗版2

 新用户49272060 2022-02-18

康德哲学2

先验分析论

康德把西方哲学传统中自巴门尼德以来人类认识世界获得知识的能力——“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二分法改造为“感性、知性、理性”的三分法。把原来的理性认识又划分为,知性和理性两个依次递增的认识层次。第一个层级叫“感性认识”,第二个层级为“知性认识”,第三个层级为“理性认识”。在每一个认识层次里,都有先验性的内容加注于其中。感性提供经验的对象;知性“思维”这个对象,以把握这些对象的规律,一切科学知识由感性的内容和知性的形式两个部分构成。对于感性内容来说,它有空间和时间作为形式,它有物自体刺激主体所形成的感性材料。对于知性来说,感性内容又成了质料。知性的形式相比感性的形式(空间和时间)是更高一级的形式。康德提出:思维和直观缺一不可,“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这里,思维指知性思维,它必须有内容;内容指感性经验,也称直观;概念指知性纯粹概念,就是最普遍最一般的概念,也称范畴。

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存在的意义的基础上引入范畴的,范畴指最一般的“类概念”。他用范畴表示在判断中论述主词的谓词,不是所有谓词都能称之为范畴,范畴是最一般最基本的类概念。所谓范畴,就是对事物进行最普遍最一般的“说明”。范畴表有多少种,存在就有多少种意义。亚里士多德引入了十个范畴,分别是“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状态、动作、所有、承受”。一旦我们把关于某一事物的这十个范畴都研究清楚了,关于这一事物的存在意义也就清楚了。康德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这十个范畴,是靠他自己的经验想象出来的,不是根据某种严格定义或规范推导出来的。康德从“知识来源于判断”这个原理出发,原创性地从四种判断形式中推导出四组十二个范畴。到了黑格尔时代,黑格尔的范畴超过了100个。康德认为,既然范畴是最普遍的概念,它们就应该不受后天的经验所左右。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的判断是没有分类的,亚里士多德把它们分成一类一类的判断,分别是“量的判断、质的判断、关系的判断、模态的判断”四类。一个判断,一般是“主词+'是’+谓词”的结构。量的判断,考察主词的外延;质的判断,考察主词的内涵;关系的判断,考察主词和谓词之间的关系;模态判断,考察这个系词“是”,是可能的“是”,现实的“是”,还是必然的“是”。

范畴是一套体系,黑格尔辩证逻辑的雏形:每一组范畴有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有一个固定的关系,就是“正、反、合”。在“量”的范畴里,全体性就是包含多数性在内的单一性;在“质”的范畴,限制性就是作为否定的实在性;在“关系”的范畴,协同性就是包括实体性和因果性在内的协同性;在“模态”的范畴,作为可能的现实性就是必然性。如果要考察辩证逻辑的起源,需要回到康德这里。康德把人的知性称为认识之网,知性范畴表就是网上的纽结,我们凭借这面认识之网去捕捉进入到经验中的那些感性材料,然后综合起来构成这个对象的知识。在康德那里,我们构成了经验对象就是构成了对象的知识,这个对象肯定符合主体的结构,包括空间时间,包括12个范畴。接下来康德面对的问题是,后天经验材料是由物自体刺激感官提供出来的,范畴的先验性是由知性自发地能动地建立起来的,它来自于我们的主体。那么主体中建立起来的一套范畴,有什么资格就能够运用于一切经验材料之上?

先验演绎

康德借用法庭论证中“演绎”一词。在法庭中,你要论证你对一栋房子拥有权利,你需要证明你对这栋房子拥有产权,你需要进行追索、推导,是谁赋予了你这种权利?法律上这栋房子是属于拥有房产证的人。先验演绎就是要证明这些范畴是有资格运用于经验材料上的,证明这些经验材料是法定属于这些范畴的。康德发现:如果没有知性的范畴,那些经验材料就跟我们做了一个梦差不多,属过眼烟云不属于知识。要成为知识,经验材料就必须要构成一个对象;要构成一个对象,经验材料就必须由主体的这些范畴去建立。从最起码的感觉知觉印象开始,一切经验性的材料要在认识论意义上得到确定,必须依赖于一种综合。比如感觉的表象,要得到确定性即把它看成是一个对象而不是一场梦,就首先要在空间和时间中被综合起来。任何一个对象,要想把它看作是客观的,你必须要有想象力和记忆力。比如你刚才看到一款红色,现在马上就忘记了;你又看到一款红色,转瞬又忘记了,那么这个红色的对象就没有任何的确定性,综合不起来。我们要形成一个对象,必须把经验材料用一种主体的能动性把它们结合起来。

康德不是把范畴当作从经验中产生或概括出来的,而是经验本身是来源于范畴综合统一感性表象之后而形成的东西。显像本身是杂多且无规律的,但是通过人的纯粹思维形式的统一,就形成了有规则、有秩序的经验。比如,我现在看到一块红色,和我刚才看到的那款红色一样,我把这两块红色连接起来,这里想象力起到一种综合的作用,把它综合起来了,但是不是同一个对象的红色呢?涉及到对象,想象力就不够了,但是范畴能使这种综合的东西,和对象成为一体的。所谓对象,就是综合起来的这个东西是统一的。比如红色是这个苹果上的红色,这个苹果为什么是统一的?因为苹果它是一个实体,实体是范畴之一。所以想象力能够综合但不能提供统一;而范畴能够提供综合的统一。康德认为,范畴的这种综合统一的能力,最终来自于先验的统觉,主体有一种先验的自我意识。所谓先验统觉,就是先验的自我意识,比如张三李四,他们都有自己个性,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这就是经验的自我意识。先验的自我意识仅仅代表一种主体的自发性能动性,它通过统觉把那些经验材料统一为一个对象。先验统觉的作用:是把这些材料抓拢到一起捏成一个对象,把分散的飘忽不定的感觉知觉印象整理成一个对象放在我面前。于是通过先验的统觉,就解决了范畴如何能必然运用于一切后天材料。

我们通常认为“我”就是指我自己,但康德认为,“我”一方面指自己,另一方面它是构成对象的。康德认为,一个人神志不清,就是跟对象分不开了,真正清醒的自我意识,就是把自己跟对象区别开,这个区别开来就是自我建立对象的过程,就是把自己所获得的东西建立起一个对象。先验演绎最后追索到人的先验自我意识以及他的统觉,先验自我意识的统觉,是一种主体的能动性。自我意识是各种范畴的一个根源。12个范畴运用于现象界中的对象的资格从何而来?就来自于先验自我意识的授权。先验自我意识(就是知性本身)也就是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的自我意识。范畴只能够运用于现象界,脱离经验把这些范畴运用于自在之物,那是非法的。因为范畴的使命就是用来统一这些从感官中被给出来的经验材料,没有这些经验材料呈现在面前,这个统觉统什么呢?先验的范畴只能作经验的运用,不能做先验的运用,康德牢牢地坚守着这一点。人类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只有感性直观,没有知性直观。知性直观不是人的五官所能获得的直观,而是凭借知性就可以获得的那个直观对象。

范畴的应用原则

范畴运用于经验材料,通过统觉构成一个对象,范畴和统觉缺一不可。知性范畴来自主体的先验观念性,经验材料来自于后天的直观。先天的观念要运用于后天的直观上,如何能够找到一个中介,把两个来源不同的东西结合起来?直接结合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来源不同性质也不同。先天的和后天的,概念和感觉,这个中介必须既具有范畴那样的先天性,又有感性的直观性。康德认为这个中介就是时间。量的范畴有单一性、多样性、全体性,它们和时间是一个系列的,通过时间系列,可以把量的范畴运用于经验对象。时间,是把感觉材料的量和范畴的量联结起来的中介。比如数数,就是对经验材料进行量的规范,在时间中数数。康德认为质是量的一种程度,通常也称之为度,比如冷热程度。度,是通过时间的序列表达出来的。关系范畴有实体性、因果性、协同性。时间的秩序是实体性,实体是在时间中一直延续下来的。如果一个实体毁灭了,在时间中中断了,那就不叫实体,凡是实体就是在时间中一直延续下来的。因果关系是在时间中有一种先后秩序的。协同性,同时起作用的叫协同关系,这些关系的范畴,都是通过时间的秩序而能够运用于各种经验性材料之上。时间无所不包,但是时间的包容方式有不同,有可能的、现实的、必然的。可能的是无所不包,现实的是能够或正在经验的,必然的是前两者的综合,无所不包又是现实能经验到的就是必然的。所以模态的诸范畴也是通过时间的包容性,而运用于经验材料的。

任何一个对象都必须在量上得到规定,在自然科学中,只有当对象达到了数学的精确性的时候,才是一门成熟的科学。所以定量化的规定,是人为自然立法的第一条法则。在定量的基础上做出定性的分析,属于知觉预测,后来黑格尔把康德的这种思想发展成为“量变到质变”。因果性原理表述为,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有原因。你推脱说这个事件恰好没有原因,这就违法了,人们可以在这个法律条款下打官司,人为自然界立法的意义就在于此。形式逻辑的可能性,是概念上不矛盾的都是可能的,但先验逻辑的可能性,必须考虑到经验的条件。比如明天太阳可能不出来,逻辑上是可能的,但纳入到经验的可能性条件,就会发现没有这种可能性。明天太阳不出来只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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